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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镇聚焦现代农业与制造业发展,辖区内农业科技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集聚,侵害专利权纠纷多涉及农业技术、机械配件、轻工产品等相关专利领域。辖区侵害专利权纠纷律师熟悉镇域产业特点,擅长处理农业科技类专利、机械配件类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具备丰富的维权与调解经验。律师团队注重务实服务,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专利布局与维权指导,助力农业技术创新保护;为制造业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侵权排查与抗辩服务,协助企业规范专利使用,同时积极开展专利普法活动,提升企业与农户的专利保护意识,推动镇域产业稳步发展。

擅长案件: 发律师函、警告函及和解谈判、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与主张、专利侵权行政投诉与处理、专利侵权执行及后续维权、侵权抗辩(现有技术、合法来源等)、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专利侵权分析与侵权判定、侵权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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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镇专利权纠纷业务范围

侵权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全
专利侵权分析与侵权判定
专利侵权行政投诉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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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与主张
专利侵权执行及后续维权
侵权抗辩(现有技术、合法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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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专注领域,深度经验沉淀 多年专注书院镇 专利权纠纷 咨询服务,处理过大量相关案件,经验丰富。
  2. 诉讼与调解能力并行 既能庭上据理力争,也能庭下促成和解,深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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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复杂案件专项经验 妥善处理复杂财产、企业股权等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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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队长期专注专利权相关法律事务研究,专利权纠纷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擅长各类重大疑难案件,能力可靠。
  • 团队具备较强问题解析与应对处置能力,专利权纠纷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快速高效,经验丰富。
  • 以诚信负责态度对待每一件委托事务,专利权纠纷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经验丰富,深得客户好评。
  • 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具备丰富实务经验,专利权纠纷律师用心服务,快速高效,深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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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操守良好,服务周到细致,在专利侵权法律服务中表现稳定可靠。

工作积极主动,跟进到位,让企业在纠纷处理中更安心。

服务周到细致,主动提醒注意事项,降低企业风险。

团队协作顺畅,分工明确,在复杂专利侵权案件中保持高效运转。

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务实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案,实用性强。

服务温暖贴心,让人在困难时期感受到专业支持与关怀。

常见问题

以制备方法界定的产品专利,如何认定侵权?
以制备方法界定的产品专利,其侵权认定具有特殊性:若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结构、组成完全相同,但制备方法不同,且该制备方法与专利方法不相同也不等同,则不构成侵权;若被诉侵权产品的制备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或等同,无论产品是否与专利产品完全一致,只要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即构成侵权。
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中的“许诺销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展销会上展出、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发放产品宣传册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只要明确表达了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愿,无论是否实际成交、是否有库存,均构成许诺销售行为,属于专利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侵权认定有何区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认定核心是技术特征对比,需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侧重技术方案的实质性一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标准,对比产品的整体设计风格、主要设计特征是否相同或近似,且产品种类需相同或相近。此外,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不包括使用行为,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包含使用行为。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能否构成现有技术抗辩?
可以。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将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相结合,且该结合未产生新的技术效果,未超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认知范围,则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仍属于现有技术范畴,侵权人可提出现有技术抗辩,主张不构成侵权。但需注意,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需具有合理性,若结合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则可能不构成现有技术抗辩。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侵权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已经实施的“侵权行为”,不再被认定为侵权,已经支付的侵权赔偿金可以要求返还;但如果是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法院已经作出并执行的侵权判决、调解书,以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并执行的侵权处理决定,不再追溯。例外情况是,因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方法专利的侵权认定,步骤顺序是否重要?
重要。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顺序,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明确应按特定顺序实施,则该顺序具有限定作用,被诉侵权方法的步骤顺序与专利方法不一致,且该顺序改变会导致技术效果不同的,不构成侵权;若步骤顺序不具有限定作用,即改变步骤顺序不影响技术效果,且其他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则仍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化学合成方法中,步骤顺序的改变若导致产物不同,则顺序具有限定作用。
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即因侵权产品抢占市场,导致专利产品销量下降,减少的销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二是专利产品价格下降造成的损失,即因侵权产品低价销售,导致专利产品被迫降价,每件专利产品降价部分乘以实际销售量;三是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四是权利人因侵权导致的品牌声誉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先用权抗辩的证据要求有哪些?常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先用权抗辩的核心是证明“先用”事实,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据要求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且能明确证明使用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前。常见的证据类型有:专利申请日前的生产记录、原材料采购凭证、技术研发日志、客户合作协议、产品样品、检测报告、证人证言等。例如,某机械厂拿出专利申请日前的生产日志和客户合同,证明其已使用相关技术,可构成先用权抗辩。 什么是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需满足哪些条件?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主张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现有技术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公开的专利文献、期刊论文、行业手册、公开销售的产品、公开使用的技术等。现有技术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开时间在专利申请日前;二是公开范围为国内外公众,即任何公众都能通过合法渠道获知该技术,私下使用且未公开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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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镇聚焦现代农业与制造业发展,辖区内农业科技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集聚,侵害专利权纠纷多涉及农业技术、机械配件、轻工产品等相关专利领域。辖区侵害专利权纠纷律师熟悉镇域产业特点,擅长处理农业科技类专利、机械配件类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具备丰富的维权与调解经验。律师团队注重务实服务,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专利布局与维权指导,助力农业技术创新保护;为制造业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侵权排查与抗辩服务,协助企业规范专利使用,同时积极开展专利普法活动,提升企业与农户的专利保护意识,推动镇域产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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